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引导、规范教职工协会(俱乐部)健康发展,以下简称协会,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特制订《常州工学院教职工协会(俱乐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协会是在校工会的管理和指导下,以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教职工素质为目的,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由具有共同爱好的本校工会会员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协会必须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接受校工会的管理和指导。校工会对各类协会进行指导、监督,并定期对其进行考核。

第四条 协会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规范下开展各项活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任何协会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二章 协会成立与注销

第五条 协会申请成立的条件

1.协会的成立必须跟文化、文艺、体育有关;

2. 有规范的协会名称,有明确的协会章程;

3.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管理;

4.有一支较为稳定的基本骨干队伍;

5. 各协会按照各自特点制定会员入会条件,包括特长要求、体质条件等

第六条 协会申请成立的流程

1.由拟成立的协会召集人向校工会提交以下材料:

1)协会成立申请、协会成员名单;

2)负责人信息、联系方式、会员名单;

3)协会的章程;

4)协会当年的活动计划。

2.经校工会审核同意后办理注册手续并备案。

第七条 协会章程内容应包括:

1.名称;

2.宗旨;

3.组织机构;

4.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5.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及职责;

6.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7.协会的活动范围、活动方式和活动场所;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协会的终止程序;

10.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校工会鼓励广大教职工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在遵守本办法各项条款的前提下成立协会。同一性质或同一名称的协会,全校只设置一个。任何协会不能为校外组织的分支机构。

第九条 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工会将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整改或注销:

1.分立、合并的;

2.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违反校纪校规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及秩序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违反意识形态相关规定

3.违背协会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4.连续三个月未进行正常活动,长时间组织管理混乱,机构瘫痪

5. 长期坚持参加活动的会员人数少于15人。

第三章 协会的管理

第十条 协会的活动

1. 校工会对协会每年的工作计划、活动安排、校际交流、代表学校比赛提供指导、帮助与适当经费支持。

2. 各协会依据各自的章程和活动计划开展活动,并自觉接受校工会的监督、指导。协会活动必须依据公开原则,做到事先计划事后总结,活动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展,大型活动必须有安全预案。

3. 各协会根据各自特点,应从普及和提高两个方面组织队伍开展活动,以适应广大教职工不同需求。可围绕学校重要活动、重大节日等开展主题鲜明、积极向上的活动,协助校工会组织承办学校大型活动。

4. 协会以组织校内活动为主,适当参加校际间活动,便于交流促进,提高水平。

5. 各协会在大型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向校工会上报活动新闻、活动图片等。

第四章 协会考核与评价

第十一条 协会需在每年1月初向校工会递交本年度总结和下一年度计划,总结内容包括组织活动次数、活动实际效果等,计划内容包括年度活动初步方案,活动预期效果及活动经费预算等。

第十二条 校工会每年12月组织各协会进行座谈、交流,并对协会进行评估和考核,协会需提交下述考核材料:

1.协会的年度总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即评估考核内容):

1)协会的活动内容、次数、参加人数;

2)配合校工会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

3)受校工会委托参加校内外比赛、表演活动的次数、效果;

4)协会向校工会递交的新闻稿件数量。

2. 协会每年9月份更新本年度注册的老会员名单(不含本年度退休人员)及新发展会员的名单。

第十三条 校工会对协会报送的评估资料进行审核和考核后,对达到“合格”要求的,予以合格登记并给予继续注册资格;对“不合格”的协会依据实际情况下发书面通知予以限期整改或取消注册资格。

第五章 附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常州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3111